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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药品贮存、运输的设施设备

发布:2017-06-15 10:07,更新:2010-01-01 00:00

 10.1 应配置与生产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冷库、冷藏车、冷藏(保温)箱及其它符合药品贮存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
  10.2 冷藏药品的贮存应有自动监测、自动调控、自动记录及报警装置,温度自动监测布点应经过验证,符合药品冷藏要求。
  10.3 冷藏(保温)箱应根据不同材质、不同配置方式以及环境温度进行保温性能测试,并在测试结果支持的范围内进行运输。
  10.4 冷藏车应符合QC/T 4502000的规定和要求,并应具有独立制冷/制热系统、自动温度监控记录功能,采用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实施实时温度监测及数据上传。
10.5 对于即将投入使用的冷藏车,要进行空载温度分布验证,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正式使用后,要进行一次冷藏车配送在途(满载)温度分布验证。根据冷藏车温度分布验证结果,制定冷藏车使用操作细则,明确装车要求、货品摆放位置及注意事项。
10.6 在用的冷藏车辆每年冬、夏两季各进行一次在途温度验证,以保证配送冷藏药品质量安全。
10.7 冷藏设施应配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10.8 冷藏药品贮存、运输设施设备应有校准方案、定期维护方案和紧急处理方案,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校准、清洁、管理和维护,并有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10.9 建立健全冷藏药品贮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并对其运行状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人员配备要求

        编辑

  11.1 应配备与药品冷链管理、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1.2 冷藏药品的收货、验收、养护、保管人员应经过相关的质量管理部门和物流管理部门的培训,熟悉冷链基础知识、所经营冷藏药品的温(湿)度敏感性特点、产品分销特点等冷链管理内容。

  11.3 从事冷藏药品收货、验收、贮存、养护、发货、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冷藏药品的贮存、运输、突发状况应急处理等业务培训。

  11.4 冷藏(保温)箱体的操作、使用、维护等人员必须经过产品温(湿)度敏感性特点、箱体适用条件、蓄冷剂预冷条件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1.5 冷链管理中所涉及的计算机系统、温度记录仪的使用等,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11.6 应建立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有效性和充分性的评估。

  11.7 参与冷链验证的人员应经过有关验证培训。

  11.8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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