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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物流服务方面独立的国家标准大有必要

发布:2017-03-22 13:30,更新:2010-01-01 00:00

通读了《规范》全文,笔者感觉在为【药品物流】“正名”、“正身”方面还不够解渴,因为它毕竟是一个推荐性标准,“正名”、“正身”也不应该是它的使命。即使如此,还是应该说,【药品物流】标准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内容并没有脱离既往相关法律框架,甚至仅局限一推荐性标准,但是,其毕竟从药品流通大框架中被独立出来。这一现实意义等于物流有了一面旗帜,可以作为一种力量,有可能、有机会为药品流通竞争环境的改善提供推动力。
  首先,有利于国家关于【药品物流】强制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出台。这种文件或将从法律意义上强制终止不规范的药品物流现象,间接支持合乎药品物流规范标准的企业,提供业务增量。
  其次,可以为各地政府在进行药品配送商遴选标准制定时提供理论和标准依据;甚至可能会重新界定药品供应商竞标主体和配送商主体。如此,则将推动医药流通企业的商业职能定位和专业化发展的历程。
  其三,为真正的专业化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空间。目前,想做专业化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商基本上没门儿。独立的药品物流标准出台后,各地配送商资格招投标遴选纬度改变,第三方物流必然发展。
  其四,从行业竞争格局的角度看,专业化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这里用问题做个引子:一个综合性医药商业公司,物流费用如果是4%,而另一家专业【药品物流】公司不用2%就能提供满意的服务,这家综合性商业公司的药品物流业务还有必要做吗?
  至于行业所期望的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升规模化优势、整合资源、信息化、国际化、有效监管等等美好愿望,都有机会因药品物流在行业地位上的独立,在不久的将来,而获得里程碑式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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