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917391959

鼓励具备条件的药品批发从事药品现代物流

更新时间:2017-02-21 15:23:03
价格: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021-61099266
联系手机:13917391959
联系人:郭先生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鼓励2~3家具有实力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区域性药品物流代理企业,鼓励各地市或县市1~2家药品批发企业作为终端消费市场【药品物流】代理企业,接受已持有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委托进行药品的储存、配送服务业务,在全国形成药品现代【药品物流】网络。委托储存、配送的药品范围与委托方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接受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特性要求的储存、配送条件,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合格。
  2.2  允许有条件的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药品物流】配送  
  综合性物流代理企业储运能力强,配送网络比较健全,但往往缺乏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储存、配送药品特性要求的储运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允许1~2家经仓储、运输条件考核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中相关要求的综合性物流企业,为已持有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药品物流】配送服务,与其他代理药品物流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形成药品现代物流网络链,或直接送达目标经营企业,或与各地终端消费市场的药品物流代理企业衔接,开展跨行业药品配送服务,参与市场分工与竞争。
  2.3  支持具有现代【药品物流】条件的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  
  在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中实现更大规模、更大区域的集中配送、连锁经营是确保农村药品供应质量的关键。通过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支持经考核符合现代物流条件的县市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使农村药品流通由分散化转变为流通渠道集中、透明、规范,保证供应到农村的药品安全、有效、及时。
  2.4  允许零售企业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设置仓库管理药品  
  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势必允许部分零售企业不设置仓库,现行药品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没有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设置的仓库必须拥有产权、必须与营业场所保持多少距离,因此在实施认证过程中应允许零售企业采取租赁等变通方式设置企业仓库,而实施第三方药品物流托管即是这种变通方式之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零售药店市场准入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跟踪检查应包括对受委托方企业药品储运的检查。
  2.5  搭建药品现代【药品物流】企业诚信示范建设的信息发布平台  
  现代物流的重要特征就是信息流与现代储运业务的紧密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倡导并推行药品现代物流企业诚信示范体系建设,搭建诚信示范体系建设的信息发布平台,为每家经营企业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和监管信用档案,将日常监管信息和有关不良行为信息“登记入册”,每年做好信用等级分类,定期发布信息,加强现代【药品物流】的监管,确保人们用药安全有效。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 上海浦东外高桥保税区富特北路358号604室
  • 邮编:200137
  • 电话:021-61099266
  • 总经理:郭先生
  • 手机:13917391959
  • 传真:021-6109230
  • QQ:1075366987
  • Email:552002401@qq.com
产品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