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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药品物流发展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7-02-17 1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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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药品物流发展,降低药品物流成本,引导【药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保障药品供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药品物流是指依托一定的物流设备、技术和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整合营销渠道上下游资源,通过优化药品供销配运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提高订单处理能力,降低货物分拣差错,缩短库存及配送时间,减少物流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效益化。随着新版GSP标准的实施,我区药品物流仓储和运输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从整体上看,我区药品物流仍存在散、乱、小等特点,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低,药品物流企业运作成本居高不下、效率偏低。促进【药品物流】发展,对于降低【药品物流】流成本、提高【药品物流】效率、繁荣药品市场,有效提升我区药品流通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药品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将药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大物流发展规划,推动建设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符合新版GSP标准的药品仓储、运输功能区,吸引和鼓励药品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大力促进【药品物流】向现代物流发展,引导药品物流企业进行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和技术设备升级,充分发挥现代物流设备和资源在药品物流中的作用,强化资源的高效利用。监管部门要对药品物流企业进行必要的引导,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三、提高药品物流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药品物流企业开展“智慧物流”建设,引导药品物流企业、医院、零售网点、供应商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药品物流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快速准确配送,降低运营成本。鼓励和支持药品物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促进药品物流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利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第三方【药品物流】公司、药品批发商、药品生产企业的仓储、物流车辆等进行动态实时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物流】过程中出现的药品与其他货物混装、物流车辆不符合药品运输标准等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四、积极发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大型医药集团采用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建设运营符合药品现代物流要求和新版GSP标准的药品现代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引导具备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符合新版GSP标准的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向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药品现代【药品物流】,实现其物流功能社会化。有效利用社会物流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物流企业在满足【药品物流】标准和新版GSP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服务,整体推动我区药品现代物流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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